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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知性的追求,包括科學、哲學與藝術,目的都在異中求同,亂中有序。最終的任務是要把各式各樣的元素調配成堅實的、凝聚的、可理解的圖式。


 


我們喜歡把思考的過程描述成連續的東西,把它形容為以邏輯步驟一路無阻的達到新結論的「一連串思維」。然而,許多思想家描述的,倒比較像是踉蹌於一灘迷障的泥淖,一片前後不連貫的紛亂,當新的模式驟然出現,我們才會因偶而的啟發而稍解迷亂。條理分明的、連貫的思路,是回顧實情時的一種篡改。


 


遺傳模式、感知邏輯關係、創造新模式,是一種持續不止,甚至毫無意識時也在進行的精神活動。這種審查、整理及模式的製造不斷的在意識或潛意識裡進行,我們通常就視之為理所當然而幾乎不察。但是,當我們初次認出一個意想不到的環節,一種新的模式,我們都會有強烈的滿足感。試圖創造新的整體,在原本不相關的資料中發現新關係,這種行為一直被視為「比較崇高的」精神活動,因為這不只是立即、本能的回應外來的刺激而已。一種新的圖式被發現之後,對圖式的發現者,對瞭解並欣賞這個圖式的任何人,往往就顯得意義重大。不僅科學理論及解明宇宙意義的知性探索是這樣,藝術作品若超越模仿先人的層次,也是這樣。阿基米德的名言:「我找到了」是我們面對一個新完成的歡呼,即使這個新完成沒有立即的日常用途。歷史上一些極富創意的人都拙笨於日常的社交生活,所以有較強的創作驅力。幸福滿足不會孕育創造力,這也就是「古今偉大的思想,高超的藝術,皆產生於寂寞無可奈何之境,委屈痛苦孤獨難忍之時。」的道理之所在。


 


節奏、旋律及和聲都是使音調歸序的方式,所以彼此有互動並形成關係。這些有次序的聲音以我們非全然理解的方式與身體的律動過程產生共鳴。我們若發覺一首樂曲「感動」我們,意思是這個樂曲激發我們,牽動我們的軀體。與其說音樂的基本成分是聲音,不如說音樂的基本成分是動作。音樂對我們人類有深遠的意味,主要是因為音樂體現人類特有的一種律動,這一律動直達我們的生命核心並由內在的姿態形成,這些內在的姿態又體現我們至深且至為私密的反應。


 


作曲的衝動通常出於身體的律動刺激,演奏者若能在肢體上把自己設想為作曲家本人,就比較能忠實的演繹作品。<<翠堤春曉>>這部影片,清楚描述史特勞斯獨自靠坐在多惱河畔的樹幹,如何聽到路過馬車規律的馬蹄聲,而產生他的創作靈感,就是作曲的衝動通常出於身體的律動刺激的一最佳寫照。


 


音樂進行時間裡的動作感或樂章感,因作品的不同而有極大的差異。把奏鳴曲式比擬為一段旅程,行至終點時,樂曲之初原本對立的成分最後都彼此調合。但是,有些音樂的結構顯然不在於強烈的對比或最終的融合解決,而是在於感覺上較接近「靜態」的相成並列。


 


史塔溫斯基把時間分為兩種,他稱之為「心理時間」和「本體時間」。他所謂的「心理時間」因主體內在的意向而有不同:也許是厭煩、興奮、痛苦或快樂等等。「本體時間」是實際的進行時間,是測得的時間。以「本體時間」為基礎的音樂通常都規範於相似性的原則。以「心理時間」為依歸的音樂喜歡以對比的方式進行。支配創作過程的這兩種原則符合多樣化與統一性的基本概念。對比是多樣化的一個要素;相似性是出於對統一性的追求。


 


音樂雖不是一種信仰體系,但音樂之所以重要且吸引人,也是在於音樂是使人類經驗歸序的方式。偉大的音樂既能激發情緒,也能提供一個架構,使我們的滿腔熱情在其中,就如尼釆之言「自得其樂」。音樂強化生命,提升生命,也賦予生命意義。音樂是和諧、歡喜及希望之源,而且源源不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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