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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很欣賞德國那充滿「社會公義」的智慧國度,他們的「聯邦建築法」條文表明:「市場商品供需法則,在“土地”方面是不適用的」,他們認為如果將土地置於市場法則之下,地價就會飛漲,而那些買不起高價土地的勞工,就會被迫移居偏遠的郊區,受遠途上班之苦。因而,他們的城市規畫和市民房屋建設,都在「長期安排」下進行;在今天,他們大部分的國民都能享受城市交通之惠(因不塞車,上班大都不到二十分鐘行程),也都能擁有「日光」、「空氣」、「綠化」,美麗街道一條連接一條,舒適的住宅(森林、公園、湖泊一般都離宿舍很近),再加上豐富的文化遺產和充實的社會設施等等優質環境,讓他們有較多的休閒時間和較好的生活品質。這些均源自於他們自己的哲學,他們按哲學制定政策,並長期推行這些政策。


 


他們的制度表明,在一個競爭的社會裡,「起步」時的「平等」很重要。在小學教師對於特殊學習障礙的學生,上課後,會將其留下個別指導;如果還是跟不上,教師甚至會向市政府申請,為這名小孩聘請家庭教師,費用由市政府支付。也因為這樣,他們的國民從小就養成:在一個競爭的社會裡,一方面有「自己的責任」的同時,還有「社會責任」的認知。


 


雖然目前西德因與東德合併,使其經濟發展受到極大的影響,但我認為這只是時間的過渡,他們永遠都會是一「文明強盛」的國家。因為,他們的國家以哲思治國,且他們的國民在「自己的責任」面前有「社會責任」,這是他們不朽的兩大支柱。家庭與個人亦如是,只要每一成員能以哲思來指引自己的人生,且在「自己的責任」面前有「社會責任」,就會是一「幸福富裕」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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