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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說藝術                       (瑞士) 希爾提


 


對演說者而言,第一個規則便是:應該只說自己相信或知道的事。亦即,不可說自己都無法接受的事,那種事會立刻被識破。


 


說話的藝術在於「完全保有自然,只有在必要時,才可以改變你自然的天性」(譬如矯正你原有的發音方式)。亦即,不可有想要說出不屬於自己風格之言論的念頭,即使一點點也不可以。應該表現自己的特點,絕對不可模仿他人。說話時,尤其是必須把自己的人格完全表達出來。


 


另外,所有虛情假意的話都要避免。譬如太過謙虛的委婉言語、不真實的陳腔濫調等,都屬於這一類。切記!不管誰都不會真心真意地接受那種話。真正自然的話,正好處在陳腔濫調和虛假的莊重或激昂之間。


 


演說者不可輕視聽眾,必須對聽眾表示敬意,所以不可盡說客套話或陳腔濫調,因為那樣的話,經常包含著對聽眾的判斷力的輕視。對聽眾的評價越高,演說的情況就會越好。


 


從這個觀點來說,演說者必須永遠認為自己是在和有教養的全人類說話,並且應該說出自己所有的最卓越的思想。


 


演說態度的建立以及所有規則的精髓,總而言之,就是符合禮節、保持自然。只靠技巧的背誦,很少能夠順利進行。


 


                                                                               (錄自 任柏良 編著 人間智慧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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