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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徵,是文藝創作的一種重要手段,即通過某一特定的具體形象,含蓄地表現與之相似或相近的概念、情感或思想。作為古往今來人們孜孜以求的高品位境界,象徵同樣與所有各藝術體係存在著廣泛的聯繫。


 


各國傳統美學歷來重視這一手法。「以意造象」、「以象盡意」、「言外之旨」、「弦外之音」,其實質莫不是強調藉寓意於象的象徵形式,來實現審美主體與客體相疊後產生的一種意識、意境。就各門類藝術而言,「象」外之「意」,「意」外之「境」,同樣被尊為永恆的圭臬。


 


電影這門視聽藝術,隨著現代文化觀念的發展和電影語言的更新,越來越注重以細小而有特點的事物,寄寓創作者對社會、對人生的哲理思考,藉以給觀眾雙重或多重的審美體驗。成功的象徵符號,通過暗示、隱喻、引伸、別解,充分觸動了觀者廣袤的聯想時,一切為了強化感受的對白或場景便都可以省略了。這正是象徵的魅力所在。


 


「理不可直指也,故及物以明理;情不可明顯也,故及事以寄情。」象徵既有如此獨特、奇妙的功能,它被古今中外所有文學家、藝術家視若至寶,也就不足為奇了。


 


不過,倘若手段陳舊笨拙,過於淺顯、直陳,或者刻意強化意念,追求朦朧晦澀,甚至連自己也未必清楚要告訴觀賞者一些什麼,那就會把藝術象徵手法引向「抽象主義」或「神秘主義」的死胡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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